首先,乙公司当前的担保行为有效.理由是:乙公司曾经同意为甲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担保,这种担保的意思表示是乙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犯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行为有效.在2004年出具的担保中,乙公司对担保2000万元的时间,期限没有进行具体明确,这是银行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前提,在总额为2000万元贷款中,银行有权根据甲公司的用款情况,确定按期发放.不过,如果乙公司对后面的1000万元贷款不愿意再行提供担保,就不应该再在担保承诺书上签章确认同意.总之,对于此类周期较长的贷款,担保单位应该慎之又慎,说一句题外话,乙公司这么大的事情,事先应该与法律顾问商量商量.我是北京的陈一律师,有事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010_58200897,手机::1314133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