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措施,它不是刑罚的一种,也不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不属于前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还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如果经过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决无罪,就不会有犯罪前科。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就有犯罪前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