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在之前的罪行中曾被判刑,是否可获准许保释,这主要取决于现今所涉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风险。法庭及检察机关会全面评估上述因素,以判定应否批准保释。虽然前科因素可能对法院或检方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非完全决定性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符合保释条件,如不会逃避侦查、审判过程;不会妨碍司法程序;
同时也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前科能不能判缓刑
有过前科但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累犯程度的个体,依然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宣告缓刑:一是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二是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悔罪的态度;四是不具备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的社区不会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其次,缓刑的完整名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它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的实施过程中,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然后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具有前科背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需要综合考察其所涉案件的性质特征、情节轻重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由公平公正的法院与检察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评估与审议。虽然前科记录无疑将成为此项决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参考要素,但是否最终批准取保候审则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保释条件要求,比如能否做到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服从法庭审判并保证不会妨碍司法进程,以及不可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潜在危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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