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弄清楚一个程序:即,第
一,公安机关先进行拘留。对拘留的人,如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则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批准。第
二,人民检察院会对此提前再进行审理。如果认为应该逮捕的,则做出逮捕。不认为应该逮捕的,可以立即释放人。不管是否逮捕,公安机关还需要一个侦查期限,侦查认为符合犯罪要件时才向人民检察院送材料。
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时间问题。
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如果认为应当逮捕的,必须在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如果决定逮捕,则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直到审判判刑火止,则直接进入相关监狱进行服刑,当然从被羁押开始之日起,到判刑时止,被羁押的天数可以折抵刑罚。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是14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不超过2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1人月以内作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故,最短时间大约为3个月零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