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没有缴纳罚金而影响减刑,这并不违背减刑的初衷。“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主要看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实质条件就是罪犯具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如果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和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可视为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而积极履行财产判项的也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检察官曾力解释,缴纳罚金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但也并不是说缴了罚金就可减刑,还是要看其他方面的表现,否则不予减刑,这是为了杜绝花钱买减刑情形的出现。而对于其他方面改造表现尚可,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判项的也不予减刑,因为此情形属不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律师孙荣说,法院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既要考察罪犯现实改造表现,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服刑人员原罪情节,以确定罪犯主观恶性消除程度和犯罪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消减情况,做出体现减刑假释制度本质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