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行科的全称为“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可能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审查。其中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建议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二)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终止审查,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 对于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有错误,可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检察院民行部门还可以处理以下事项:
一: 公诉案件中,对涉及到国有、集体财产损失的,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 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起诉或支持起诉,必要时可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
三: 对执行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实施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