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情节较轻的(1)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2)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3)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情节严重的(1)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逮捕:
A、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传讯不到案;
C、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D、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2)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逮捕:
A、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B、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C、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D、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