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确定一定的责任人,对于无责方交通费误工费的索取,一般情况下难度都会较小,因为有着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遵从有关的程序就可以进行误工费的索赔,费用会按照时间以及受害人的工资状况进行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赔偿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