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应当在12个月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上目前对申请执行后多长时间进入执行,什么时候结案没有明确规定。
实际上,法院执行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书后即开始工作了,但由于被申请人的故意躲避等原因,常常出现找不到被申请人的情况,无法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这是一个造成延误的原因之一。要想加快进度,申请人就应该与执行部门配合,寻找被申请人。
另一个是什么时候结案,也是无法确定的。如果执行通知下达后,出现被执行人逃逸一时抓不到,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也只好中止执行,待抓住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恢复执行了。因此,这也是不能规定时限的,如果真的规定了时限,反倒对被执行人有利了,这与法理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