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铺能否转让:转让方与房屋所有人即房东签订店铺铺租赁合同,取得店铺使用权,现在转让方要将店铺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请转让行为是否有效,需取决于店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店铺租赁合同如果明确可以转让或者房东书面同意转让,则转让行为有效。若租赁合同有限制性约定或房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转让行为将无效。因此,受让方首先应确定,店铺是否可以转让。另外,转让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期限的且转让方已经使用了部分期限,受让方必须确定剩余的租赁期限长短,以免刚受让了店铺,期限即到期,被房东要求搬离。受让人认为承租权期期限过短但因其他原因又想受让店铺时,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2、转让费包括的具体内容:店内物品、装饰装修、设备等价值是否包括在转让费用内,哪部分归受让方所有包括在转让费内,哪部分仍归转让方所有不包含在转让费中,最好作物品清单。
3、约定转让方的如实告知义务,即转让方不存在隐瞒任何影响转让店铺持续经营的情形(如即将面临拆迁、严重影响经营的市政工程施工等)。
4、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受让方应持新营业执照经营。在店铺转让前转让人因经营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不排除债权人在无法得到偿还又无法找到转让人时,会找到转让店铺,主张债权的可能。若这一可能变成现实,而整好受让人仍以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执业,那受让人必将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向债权人解释店铺已经实际转让并已支付转让费,店内物品、设备等以归受让人所有。甚至无论如何解释债权人都不相信店铺及其店铺所有物品已归受让人所有的事实。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让人在受让店铺后,应尽快办理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