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方以合同为手段,以那个非法侵占为目的,故意引诱对方交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他以签订合同为手段,然后又使那个买放人交付那个定金首付款或者其他分期的款项的,如果这个金额又能够达到2万元以上的,那么是按法律的规定应当立案,追究那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说这个金额没有达到2万以上的,那么他是没有涉嫌到合同诈骗罪的这个情况下,就属于民事法律上面的合同欺诈的行为,对合同欺诈受害一方在知道的情况下,一年之内是可以行使那个撤销权的,或者也可以要求变更这个合同的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