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的出台后,在原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该通知指定辩护情形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通知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当刑事被告人自己无力辩护、请不起律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又无法指定辩护的被告人,现在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具体实践中,刑事被告人如不委托辩护人,法院将依照《办法》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通知辩护公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