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侦查卷宗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完整阅读侦查卷宗,并对其进行复制。律师复制卷宗主要采取刻录光盘方式,从而保证案卷清晰。当然,票据、图片等彩色文件或需要比对字迹的文件,辩护律师应该阅读原始卷宗,以便于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原件、是否被篡改。
2、阅读侦查卷宗
阅读侦查卷宗即“阅卷”是辩护律师的“基本功”,许多律师习惯由助理来完成阅卷任务,其实辩护律师应该自行浏览全文。阅卷需要做“阅卷摘要”,将卷宗中重要内容特别是可能影响无罪、轻罪或定罪、量刑的部分摘录下来。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应当成为“阅卷”的摘要重点。
3、撰写法律意见书
阅读侦查卷宗后,辩护律师应当根据“阅卷摘要”撰写法律意见书。准备提交给检察机关的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六个部分,即“基本案情”、“法律事实”、“法律分析”、“律师意见”、“参考法条”、“参考案例”。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例如“学者论述”、“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