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注意公告发布应在省级媒体。
1.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之规定,上述债权人行为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必须是省一级的媒体,在地市一级的报纸上刊登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