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药费加误工费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选择伤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 医疗费元
二、 误工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 护理费
五、 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用)
六、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者用)
七、 康复费(残疾者用)
八、 精神损害赔偿金
九、 交通费赔偿金额
十、 住宿费赔偿金额十
一、 鉴定费十
二、 后续治疗费(残疾者用十
三、 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