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全责自己车子的修车费谁负责
若笔下的情况涉及到机动车全责方对自身车辆的修缮事宜,且有覆盖第三者责任的强制性保险责任作为支撑,那么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因交通意外引发他伤或他物财产损失,则可在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作出赔偿;倘若赔偿额度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则将由任职方自身加以填补,同时车主亦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顺带提及,倘若车主拥有商业附加险种的话,那么便可直接动用该项保障,让保险公司为其完成相关修缮工作。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己方车辆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并不予以赔付。
若仅持有交强险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只会向对方支付最高两千元的车损赔偿金,对于超过此数额的部分则无法作出赔偿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自己全责自己车损怎么赔
自己全责自己车损赔偿需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定损、办理理赔手续、进行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己全责自己车子的修车费谁负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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