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不到人也不能提供准确地址是不能诉讼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限定,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符合这四个要求才能提诉讼讼。
3、明确的被告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说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5号《关于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限定》第八条第(二)项限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能够被告不明确为因裁定驳回原告诉讼。”
3、据该条限定,原告因“被告不明确”将承受流程败诉的后果,导致诉讼资源无端的糜费。所以需要提供被告人具体的地址等相关信息,否则不能提诉讼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