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固定资产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剩余价值成为残值,如果在折旧基础上出现意外折旧率超过每年规定的折旧率,这时候就出现了残值损失。机动车残值应该可以类比,假如说一辆价值10万元的机动车,每年按照原价值的10%折旧率进行折旧,这样第二年该车的残值为9万元,第三年该车的残值为8万元....,第11年该车的残值为0万元。如果该车正常行驶,按照上述折旧是没有问题的,假设在第二年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第三年的残值损失了5000元,结果本应该第三年该车的残值为8万元,结果因为残值损失了5000元,现在第三年该车的残值只有7.5万元。
这就是经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无责任方尽管对方保险公司给其修好了车子,因为车的残值遭受到损失(也就是买不上价了),接着把对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