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
一:根据死亡性质合死亡时间的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如果是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
二: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这种定期抚恤金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予以提高。2012年,管廷江救人牺牲。根据国家新的《烈士褒扬条例》标准,管廷江家属获得褒扬金6543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486880元,合计1141180元,另有两万元慰问金。此外,管廷江父母和儿子还将获得定期抚恤,其中父母每人每年将获得7680元的抚恤金,她的儿女,妻子也得到了定期抚恤金。可见国家对于军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