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成员身份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核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这是整个操作过程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核实农民成员的数量。因为《专业合作社法》里面明确规定,农民成员要占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的80%以上,因此专业合作社成员里面,农民成员的占有比例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现在是农民户口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
②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而由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即原是农民,现为居民),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农业户口簿的,怎样具体操作才能取得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
首先是写证明的方式,如果是农转非的,可以回到原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写证明,证明范本可以参考《村委的证明参考》,如果能取得村委或居委的证明,就是农民成员,要注意证明上面的“农转非”时间要跟实际“农转非”的时间一致,一般在户口簿上面都有这个时间的;
其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这个经营权证主要是由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所在的村或经济社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成。后面两种证明方式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工商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以上是咨询过白云区工商局之后的一个参考,实际还是要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