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住院期间直接进行康复科治疗,康复花费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但是住院期间的治疗花费是能够进行报销的。康复治疗是需要先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进行申请,经准许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才能报销康复花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九)劳动本领判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第十五条工伤工人认为需要康复治疗或者协议医疗组织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工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时,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也能够直接转康复组织康复治疗。 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制定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准则,为康复评价提供依据。 康复组织应当制定工伤工人康复治疗方案,报经办组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