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医院可以任意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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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医院可以任意选吗

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医院一般不可以任意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漏诊,导致患者的疾病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漏诊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医院可以任意选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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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复结束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交工伤等级复次鉴定申请;职工个人不主动申请的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可申请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主动配合鉴定的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停发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1.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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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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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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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有关住院资料;  
4、《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8、9号窗提出申请。或者到广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四、补充说明:  
1、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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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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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以前康复治疗多久?不一定。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020先咨询一下。 工伤康复治疗的期限是多久 1、并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停工留薪期时,会参考出院小结中医生对出院后全休休养的医嘱期,以及病情康复情况等综合确定。 2、一般只要治疗终结、病情基本稳定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鉴定后如果后期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可在一年内申请复查鉴定,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主主张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委托书应该在哪里申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所以,应该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委托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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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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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有关住院资料;  
4、《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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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四、补充说明:  
1、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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