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可见,故意伤害罪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人六级以上伤残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四种情形,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王成律师根据办理具体案件实务经验对该罪名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简单的解读:
(一)故意致轻伤,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故意伤害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另外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也就说在实务中是不存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未遂的。同时我国刑法总则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此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一般情况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