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二、辩护词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2、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3、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4、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代理案件,要给被告人争取合法利益。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辩护人做的法律文件,但是也有一些区别,两者提交的时间,提交对象不同,辩护词是在法院庭审阶段给院审判人员的,而意见书则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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