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
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
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
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法
律援助均作了规定。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
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
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这就
是,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
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
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
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
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
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
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
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指定律
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
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
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
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