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如果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见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二审辩护流程这件事情(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3、如果已过上诉期限,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见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