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一定要注意行使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