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申请回避权
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二、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
总的来说,一旦发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上述三类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其中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之前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之前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中,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另外,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