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墓的建设,必须注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公墓的原则
(1)方向性的原则:即必须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革新旧丧葬习俗,树立节俭、文 明、科学的新丧葬习俗。
(2)节约性的原则:即公墓的建立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墓穴不易太大,保留骨灰应有期限等。
(3)管理性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建立,从严管理,严格把关,按规划控制发展。建墓用地要由兴建单位按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划定墓区,经营性公墓还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4)效益性的原则:这里所讲的的效益,首先是社会效益,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促进殡葬改革,才能抵制乱建公墓的“反管理”之风。
二、公墓的选址
我们选择公墓地址时必须是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为此,国家规定,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地。
严禁在下列地区兴建:
1 耕地;
2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区;
3 风景区和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4 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
5 地处平原的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