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光片、C片)。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