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可以申请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等于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