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劳动关系的确立问题,这无疑是劳动争议范畴之内的议题,只应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确认为止。当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呈递相关证据时,他们有义务提供原始证据以及经过核实无误后的复印件。对于提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必须提交两份副本及其对应的两份完整版书面对话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