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也称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合 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 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 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首先要明确双方的名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姓 名(自然人),以确定其身份。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双方各自的 住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以其主要办公地点或业务活动地点 为住所;自然人通常以户口所在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口 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
2。 标的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 类型的不同,合同的标的也有不同的种类。合同标的主要有财产 (物)、行为(劳务)和劳动成果。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购销合同中的产品,财 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等就是有形财产;供电合同中的电力,以 及商标、专利、经济信息等,就是无形财产。
行为,又称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表现其成果的劳动和服 务。如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输方使托运方货物发生位移的 劳动,仓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管方保管存货方货物的劳动 等。 劳动成果,又称工作成果,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 现义务方履行行为的有形财物。
如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的工作 成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项目等。 3。 数量 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它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 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是确定标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订立合 同的数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则,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
4。 质量 质量是指标的的质的规定性,是标的内在的物理、化学、机 械、生物等性质,以及其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指标的标准 和技术要求等。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 现出来,在合同中对这些项目应当有所规定。标的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 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和专业标准的,由双方协 商。
5。 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指以物为标的的合同中,取得标的物的一方向另一方 所支付的货币,如购销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报酬是指 以行为或特定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接受服务或者成果的一方向 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设计费、工 程价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 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标准、金额总数、结算方式、支付条件、支 付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在确定价款或者报酬时,有政府定价或者 统一规定的,按政府定价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家指导价的, 应由双方在国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商品的 价格。
只有实行市场价格的,才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 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一定要明确 具体,通常按日计算,也有的可按旬或时计算。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这一履 行的地点。
如果某些种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法律有规定,应当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履行方式可分为转换财产方式、提供劳务方式、完成一定工作的 方式,以及一次履行方式和分期分批履行方式等。
7。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一般有不履行和履行不适当两种情况。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