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情况我在法律层面给您分析一下,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一、本次矛盾在法律上叫做物管服务合同纠纷(即基于物管合同,业主缴纳物业费,物管公司提供服务)。
二、大家对于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要求其整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聘物管公司。
三、而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有权对外签订物管合同或者更换物管。
四、业委会是全体业主推选成立,当然也可以把他撤销或者重新选举。综上情况,大家可以考虑两种途径:
1、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不当得利和进行维修整改
2、撤销或者更换业委会,解除与物管的合同,重新选聘物管单位其中有一个风险就在于:无法保证新聘的物管不会出现同样甚至更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