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哥们在云南工作,最近才通过他父母才知道他是干贩毒的事被公安给抓了,我觉得贩毒罪挺重的,他父母不知道从哪听说的是在云南贩毒没死刑觉得不可能,就想问问在云南贩毒不会判死刑吗?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

帮助10人 5.1w浏览 匿名 2019-07-06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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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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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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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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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全文
    11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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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贩毒不会判死刑吗
只要情节特别严重就会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方式抗拒检查且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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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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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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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杀人罪是否都判死刑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实施抢劫并导致他人死亡,或是采用谋杀手段进行抢劫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2.若罪犯以杀害他人作为主要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则通常会被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杀人者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3.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抢劫案件,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罪是所有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为严重、性质最为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获取他人财物,便已符合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从而构成抢劫罪。
然而,在立法层面,并未对抢劫的金额及情节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行为,不应视为构成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发的恶作剧式抢劫,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性,且涉案金额极为有限,如仅强索少量财物,或抢食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因此,此类行为应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而非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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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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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取保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便可被判处缓刑。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附加罚款。在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后,可以获得缓刑的判决。
首先,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罪犯须具备实质要求,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显示出明显的悔过之心,且无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罪犯还需满足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即不能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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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贩毒罪量刑2023是什么?
云南省贩毒罪l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贩毒的数量非常大,可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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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毒怎样买卖物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以及生产制毒物品等犯罪活动,其本质上是指在明知这些物品为毒品的前提下,仍然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和生产制作的行为。对于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不论涉及到的数量规模大小如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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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洗钱罪数额较大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条款,对于洗钱行为并无明确数额门槛设定。只需在特定情况下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便可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所谓“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如下:
首先,从事资金提供账户的活动;
其次,积极参与协助将非法资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操作;
再次,透过转帐或其它结算方式帮助非法资金流动;
此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最后,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及来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贩毒被刑事拘留就没事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事实上,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无罪或不会面临任何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形:
首先是针对那些需要执行逮捕措施的嫌疑人而言,其在拘留期间应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但无需执行逮捕,则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直接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三,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明犯罪事实,则应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以便于后续的侦查工作;
最后,如果决定撤销该案件,则应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向他们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被拘留并不等同于无事可做,也不能排除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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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贩卖毒品的行为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云南贩毒判刑的标准是什么,贩卖毒品的行为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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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上面有罪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乃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并不意味着被告者已经被宣判无罪。公安机关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以期确定最后的结论。若最终判定被告无罪,则其将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则必须接受刑事追责,从而留下犯罪记录。可能出现以下四种不同的结局:
1.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将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未能获取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撤销案件;
3.虽然证据尚不够充分,但公安机关仍坚决要求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撤销案件,抑或是决定正式起诉;
4.证据充足且确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有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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