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少人对没收财产有一定疑问甚至误解,认为没收就是全部上交国家。其实不然,没收财产是刑罚的一个种类,是将犯罪分子一部分或者全部合法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罚金刑,适用于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附加刑适用的一种财产刑,其在惩治犯罪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没收财产针对的仅仅是犯罪分子本人合法财产
被判处没收财产是否将导致犯罪人身无分文,会同时没收家属的财产吗?答案是不会的,被判处没收财产,仅仅是将犯罪分子本人拥有或者属于其本人的共有财产的部分收归国有,并不会涉及犯罪人家属的个人财产。被没收财产的范围并不包括违法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用工具等,违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收缴,因此并不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并且即使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时,也会保留犯罪分子本人以及由其抚养的家属维系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这是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原则的有力体现。
三、没收财产适用于较为严重犯罪的附加刑
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没收财产?我们应当了解,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会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为提倡慎刑,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经济类犯罪以及贪利类犯罪。根据刑法罪名的以及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不作为刑罚的主刑而是附加于无期、死刑等相应的主刑中适用。
四、没收财产由法院依法执行
刑法规定的罚金刑一般由法院加以执行,法院在判处刑罚后依法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在必要时可能会协同公安机关来执行。如果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有异议并且提出请求,法院经审查后若属于案外人财产或者是合法债权,则会先偿还民事债务,剩余财产再依法执行没收。
五、被判处罚金同时没收财产的执行问题
没收财产与罚金似乎都是将财产上缴国家,但他们有什么区别呢?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同属于刑法上的财产刑,两者看似冲突实则不然。罚金是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罚款的刑罚方式,当两种刑罚并处时,若只是没收部分财产而尚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继续执行罚金刑;若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根据现行刑法学界通说的观点,没收财产吸收了罚金刑,因此只执行没收财产即可实行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