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选题因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未批准,该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不构成违约。或者因国家政策变动,图书不能出版,乙方不构成违约。
第八条 为了在国内外市场对上述纸介质作品进行更好的传播以扩大作品影响,甲方可同国内外作品使用人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所得著作权使用费(此为税后费用),双方按下列比例分成:甲方 70 %,乙方 30 %,所涉及的税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甲方提供附件),但可以对上述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删,可以增加图表、前言及出版说明等,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十条 甲方可对上述作品的校样校对一次,乙方不支付校对费。甲方应在接稿后30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校对,乙方可自行校对,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10%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支付乙方改版费用并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本书的性质,甲方自愿补贴乙方8000元(捌仟元整)资助出版。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图书规格为:
第十三条 上述纸介质作品出版后,根据读者需求状况,甲方可自行决定重印或再版,并有权决定重印或再版的数量及销售价格。如果甲方在上述作品出版后发现作品中尚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重印或再版时改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重印或再版该作品。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发行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发行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再按照该补付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发行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6个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第十六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甲方同意乙方不再退还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