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法》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限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能够根据下列不问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能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浓度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根据以上限定,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量刑大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