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条文中有许多关于“犯罪分子”的规定,其指称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罪犯。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的“犯罪分子”指犯罪嫌疑人。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这里的“犯罪分子”指刑事被告人。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这里的“犯罪分子”则指罪犯。由此可见,“犯罪分子”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含义需要结合具体的条文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