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有一些民事证据的种类。你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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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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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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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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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