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以下资料:【(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可回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设在本乡卫生院)报销,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后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补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
二、如在平桥区外建农民工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按区级补偿标准及时补偿;
三、在省级直补和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相关信息据了解,2004年,辽宁省盘锦市启动新农合制度,解决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但多年来,新农合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一直偏低,到2010年只有4万元保障额度,平均报销比例38%左右,远不能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2010年,盘锦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改革新农合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新农合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大病负担过重的问题。农村居民过去有病不敢治、治不起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2012年上半年,新农合住院人数同比增长1倍多。由于大病保险减轻了新农合的资金压力,新农合基本医保对门诊报销额度、慢性病报销范围都做了调整,门诊特病范围在全省最宽,中医药报销比例和传染病患者的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通过严格的医疗行为管控,盘锦实现了人均次住院费用下降、新农合基金支出下降、患者个人负担下降,压缩了医疗费用水分。2011年,新农合人均次住院费用同比负增长1%,结束了连续多年同比增长30%的不正常局面。若按30%增速计算,当年可降低医疗费用6200多万元,减少个人负担约2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