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6点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 。也就是说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校无权阻止。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一般是学生处,一般来说应该有专门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上交,由校方逐级审批(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要求校方明确退学手续的审批时限,以防校方无限期拖延),按一般规程,退学手续的办理最慢在两周内即可获批。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一般正规高校在通知本人来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该已经办理好相关的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