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房屋出租人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
2、为了防止出现”前手承租人解决营业执照不变换或者注销影响后手承租人解决营业执照“侵害房屋出租人利益的问题,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能够商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限到时不再租赁房屋的,在房屋租赁到时之日起几日内解决营业执照变换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解决的,承受违约职责。
3、承租人乔迁到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解决经营场所变换登记。对于私行变换经营场所的违法做法,工商部门能够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限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