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投资款,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是必须入资到工商局指定的资金专用账户,经过验资才能确认的,不可能入到个人账户还能是个人投资款。
1、投资款的账务处理依据应该是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所使用的入帐凭证的原件作为投资款的原始凭证入账。
2、这个过程不可能存在投资款入到个人账户的问题,如果是在开业前股东有垫资支付企业注册期间的费用,应该是往来款,进入他个人账户时不需要做凭证,支付后通过取得合法的付款票据做账、
3、待企业注册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后取现归还股东,冲其他应付款账户,即使股东的钱直接打到公司账户也是应该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只有通过注册专户转到基本账户的款项才能作为投资款入账。
4、公司开办程序极其不妥当,应该先到工商局核名,然后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然后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再到工商局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