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在(一般为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第届第次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股东人,为代表%表决权,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由主持(一般由出资数额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依照章程通过有效决议如下:
1、变更名称:变更后为
2、变更住所:变更后为
3、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为
4、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为
5、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为
6、变更股东股权: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万元出资转让给;变更后为股东出资额万;股东出资额万;股东出资额万。
7、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后为至年月日。
8、变更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成员:变更后为、、。
9、变更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变更后为、、。
10、变更经理:变更后为。
1
1、同意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决议立即生效。并委托(指定)给;办理本公司变更登记事宜。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章年月日注:变更股东股权的,新老股东均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扩展资料: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