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属于刑法第41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条还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
此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的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等,司法解释都做出了具体解释。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司法解释说,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司法解释则规定,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