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如果男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否则的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男方能证明你借的钱是你自己用的,没有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中去,他也不用还钱。以上是关于离婚期间男方故意写欠条给朋友这样有法律效力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