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上述遗嘱/遗赠需附打印版及电子版),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2、费用标准:
(1)立遗嘱人给遗嘱做公证,收费300元。
(2)立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