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谓”名誉股东“的法律概念,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将”名誉股东“转为实际股东,但是那样又是不同一个范畴。
”名誉股东“通常是指不用出资,分得公司部分名义股份,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分红。这种”名誉股东“,没有计入公司股东名册进行股权登记,是不具备股东身份,也无需承担股东责任的。
如果”名誉股东“通过计入公司股东名册进行股权登记,成为正式股东,需要承担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