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和售假的刑罚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解析:
刑法意义上而言,制造假货与出售假货之间并无明显区分,两者皆被规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就具体实践操作而言,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掺杂、掺假行为;或使用虚假标识,以次品冒充优质产品;甚至未经检验直接将不合格产品视为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涉及以下任何其中一种情况者,将会被检察院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1)销售伪劣产品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者;
(2)虽然销售伪劣产品未达人民币50,000元的标准,但是销售金额乘以3之后,加上尚未销售出去的伪劣产品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150,000元者;
(3)销售伪劣产品所得金额不足人民币50,000元,然而已完成销售交易的金额乘以3,再加上尚未销售出去的伪劣产品价值总额也达到了人民币150,000元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